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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2010-06-18 09:32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作为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您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有错误,准备提起再审申请,请在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期限]您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如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您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法院]您提起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因判决、裁定引起再审的事由]如您针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您的再审申请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进行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调解引起再审的事由]如您针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
(一)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二)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申请再审材料准备]您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有效联络方式;
         如您有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将在五日内完成向您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3、法院受理您的再审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对您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4、法院审查您的再审申请,一般将在三个月内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法定事由和条件的,裁定再审,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和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特别提示]
1、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您提起再审申请,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3、您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您在案件审查期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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