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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2010-06-18 09:31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您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准备提起申诉,请在向法院提起申诉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申诉人]您提出申诉,需为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受理申诉法院]您提起申诉,一般应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但也可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
[判决、裁定引起再审的事由]如您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进行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材料准备]您提起申诉,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正本一份,并提供副本三份)。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如您有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申诉请求。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审查程序]法院审查您的申诉,将按以下程序: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申诉书等材料后,将在五日内完成向您发送受理申诉通知书;
3、法院审查您的申诉,一般将在三个月内或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和条件的,决定再审,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和条件的,说服您撤回申诉;如您坚持申诉,将书面通知驳回您的申诉。
[特别提示]您提起申诉,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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