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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起上诉须知
2010-06-18 09:27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须知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您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如您准备提起上诉,请在向法院提出上诉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提起上诉期限]您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有权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您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裁定,有权在收到裁定书第二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上诉材料准备]您提起上诉,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相应数量副本)。上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如您有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案件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及理由。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起上诉法院]您提起上诉,应当通过原作出原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
您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将在三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审审理方式和地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将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审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将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法院将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法院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特别提示]
1、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2、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您撤回上诉处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系:(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4、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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