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欢迎您的到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审务公开>>法律问答>>正文

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2010-06-18 09:37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1、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一条:怎样提交证据?
已是尾条

 
 
友情链接:广西高院 | 柳州中院 | 融水政府门户 | 爱融水门户网

Copyright ? 2013-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融水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电话:0772-5938900 传真:0772-5938937 地址:柳州融水县融水镇铁西路55号 邮编:545300
版面设计:信息技术室 技术支持:爱融水门户网
ICP备案:桂ICP备12003722号,桂公安备 45022502000010号,国际联网备案号:450202020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