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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以广西365外围足球投注实践为例
2016-12-16 10:14 庞华圆    (浏览:)

规制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

——以广西365外围足球投注实践为例

庞华圆

(柳州市融水县人民法院)

论文提要

我国正处于全面转型社会阶段,在经济转型领域,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近年来,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促进其自身经济效益以及响应国家扶持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政策,针对特定对象(农村小生产者、个体工商户)发行小额贷款。由于市场存在的风险及生产者、投资者能力水平的差异,一些农村小生产者、个体工商户在运用和使用贷款时,对其自身个人能力评估的存在偏差且信用意识缺乏,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风险评估能力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面临沦为不良贷款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挽回经济损失,解决借贷矛盾,将大量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寻求救济。大量统计数据表明,全国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逐年上升,且速度飞快,但各地现有的审判力量的增加速度远不及案件增长的速度,以365外围足球投注为例,该院从2011年起所受理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的案件激增,使审判、执行面临巨大压力,为缓解工作压力,本文仅从小额不良资产规制的角度,通过对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现状、特点、原因的分析,阐明365外围足球投注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小额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问题,以保障地方经济快速稳健发展。本文共9280字。

关键词规制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司法处置

主要创新观点

本文旨在通过以365外围足球投注在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诉的关于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的经验总结以及对该类案件引发的一些实践思考,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金融借款合同类型案件的崩塌上涨形势,以经济大形势发展的趋势,通过实践与思考并合,整合现有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的特点,分析出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大量产生的原因和历史环境,创新法院系统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的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规制小额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的有效措施,分别从审理阶段的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类化审判机制,执行阶段的加强案件执行力度和措施以及后期的拓展法院审判职能、发挥金融监管合力的不同层面,层层递进,全方位保障小额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的实施,预防小额不良贷款的出现。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及司法实践审判机制创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不能及时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由此延伸,小额信贷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农村小生产者、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不能及时收回本息的银行资产。

2011年以来,365外围足球投注收到的金融机构因小额不良资产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已演变成类化案件在法院商事案件中占据重要的份额。如何发挥法院对不良资产的司法规制以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成为了重要议题,为此,365外围足球投注针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以寻求最大限度规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司法处置体制。

一、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较大并呈迅速增长之势

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其自身经济效益以及响应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向本地区的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发行小额贷款以帮助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各种内外因素造成了金融机构无法收回该贷款,由此形成了不良贷款。金融机构为回收贷款本息将大量案件起诉到法院。以365外围足球投注为例,该院2011年共受理该类案件30件;2012年共受理该类案件54件,比上一年度受理该类案件增加80%2013年共受理该类案件102件,比上一年度受理该类案件增加89%2014年共受理该类案件92件,比上一年度受理该类案件减少10%2015年共受理该类案件144件,已超去年所受理案件。由此可见,除2014年外,从2011年开始,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呈迅速增长之势,且2015年的受理案件数已超过了2014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家重视农业生产政策的调整及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支持所带来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期望从金融机构的创业贷款中谋求富裕之路,各地法院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类型案件均呈井喷之势。

(二)案件被告对象类型较为单一

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被告类型较为单一,即是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这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该小额金融借款合同中选择及限定的贷款对象较为单一,因该类借款合同产生的不良资产所引发的案件,被告也是与该类借款合同的借款对象相同或一致,类型单一。

(三)案件的标的不大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对象是针对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其目的也是为了帮助和扶持贷款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加收入。由于此类贷款采用是联保等信用贷款的方式,因此贷款单位根据贷款对象的偿还能力和风险评估,贷款的标的一般在10万元以下,这也决定了该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10万元以下。据365外围足球投注2011年至2014年本类案件数据统计,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同类案件的百分比不到10%10万元以下标的的,占同类案件的百分比的90%以上;2015年本类案件数据统计,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同类案件的百分比不到15%10万元以下标的的,占同类案件的百分比的85%以上。可见,该类案件具有标的较小的特点。

(四)案件处理难度大

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处理难度大不是指案件的事实复杂,争议大,适用法律困难,而是指案件审理程序上的处理难度大。

  1.被告避债下落不明,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

由于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大部分是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贷款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在操作上会要求贷款人员增加为其担保的人员,造成了涉及的被告人数一般较为多,例如中国邮政银行采用的是贷款人相互联保(需要向银行贷款的自然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组成连带保证小组,小组各成员对该组其他成员的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在任何成员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应承担保证责任,履行还款义务)的方式,以户为单位结成联保小组,每户的家庭成员均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增加连带保证人,以平衡和降低贷款的风险,但相互担保的方式也增加了保证人的人数,以致诉讼时,被告的人数通常在56人以上,且由于联保的方式也导致本案的借款人是彼案的保证人,彼案的借款人亦是本案的保证人,如此,部分被告因避债或其他原因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时,将导致这一系列同一被告的案件材料无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案件审理周期长也成为了连锁结果。

  2.被告缺席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影响调撤率

调解是法院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是一种合意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只能基于当事人自愿而进行的,自愿原则在调解中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认可的,如英国也有“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的原则。而“调解者在调解过程中不具有任何强制力,因而无须以公开来防范权力的滥用”[]也是为大家所公认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如果存在被告缺席的情况,则无法得知被告的真实意愿,更无法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当面协调而形成合意,法院因此丧失调解的可能性,将无法再对案件进行调解,而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监控的程序严格,是不会因无法送达或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而主动撤诉。据统计,365外围足球投注2011年起到2015年,所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因被告缺席而原告撤诉的案件记录为0,由此可见,在此情形下,调撤率受到了重大影响。

  3.担保关系交叉复杂

由于该类金融借款合同的对象均是农村小生产者、城镇个体工商户,这类群体的特点是自有资金较为缺乏,为达成向金融机构借款,常与他人结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365外围足球投注2012年受理的54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中,单一被告案件为38件,2人以上被告案件为1件,4人以上被告案件为15件;2013年受理的102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中,单一被告案件为41件,2人以上被告案件为3件,4人以上被告案件为58件;2014年受理的92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中,单一被告案件为6件,2人以上被告案件为23件,4人以上被告案件为63件;2015年受理的144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中,单一被告案件为7件,2人以上被告案件为15件,4人以上被告案件为75件。根据数据可见,同案多被告的情况尤为突出,且均存在互为担保的关系,借款人与保证人的身份在相互担保的案件中角色互换交叉,造成几个关联案件的关系盘根交错,在案件处理上,原告通常要求几个互保的被告的关联案件一起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将造成这些关联案件要么一起调解结案,要么一起调解未果,只能判决。

4.案件执行存在难度,债权实现周期长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因与债务人的实践履行能力密切相关,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结案,都存在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现象。据统计,365外围足球投注2011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8件,占当年该类案件所有结案的26%,执结8件;2012年共收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8件,占当年该类案件所有结案的14%,执结8件;2013年共收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17件,占当年该类案件所有结案的17%,执结8件;2014年共收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64件,占当年该类案件所有结案的62%,执结45件;2015年共收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36件,占2015年该类案件所结案件(133件)的27%,执结28件,由上述数据可见,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所占比例并不低。在互保和联保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如遇债务人与保证人清偿能力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将导致该执行案件无法执结,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则大量存在执行被申请人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要执行其标的更是难上加难。即使少量案件中存有抵押担保的财产,要以公开拍卖的程序实现债权的周期较长。

二、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激增的原因解析

(一)金融机构对贷款人贷款资格审查存在不足

为在日益激烈的业内竞争中发展更多的客户,部分银行的客户经理对于贷款主体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个人信誉缺乏实地调查,审查流于形式,许多贷款人以互保联保的方式取得多笔贷款,导致同一贷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降低,增加贷款的风险。此外,一些银行在放贷之后,并没有对贷款用途、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监督,无法确保贷款用于实体经营和建设,以贷还贷、贷款人非贷款的实际使用人的情况大量存在,且银行对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有限,保障机制不健全,也进一步增加了信贷风险。

(二)担保机制设置不严谨,加大风险可能性

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的联保、互保初衷是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充分根据“乡土社会”中邻里关系密切所根植的“熟人社会(Gemeinschaft[]的特点针对农村小生产者普遍缺乏抵押物的情况而推出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在原初设计中,联保、互保的风险防控机制是一个互保、联保组在同一时间内只有一农村小生产者能获得贷款,其他农村小生产者则为之担保,还清贷款后其他农村小生产者才能贷款这样就明确划分了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但是在实际中,金融机构通常为了贷款指标的完成,以及不少农村小生产者、个体工商户也利用了担保机制的设置不严谨,既贷款,又相互提供担保,互保、联保的担保机制不能发挥原本分散贷款风险的功能,反而使风险波及到所有关联贷款的人员,进而加大了风险的可能性。

(三)国内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借款人信用意识浅薄

部分借款人信用观念较差,一旦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便采取一些方式躲避债务(如下落不明、到外地打工避债),而不是积极面对债务,与银行协商处置。有些借款人甚至通过一定手段骗取银行的贷款。再加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未真正建立,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没有相互配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不诚信的行为没有很好的打击、制止的手段,滋生失信人的侥幸心理,也给了一些人逃避贷款的可趁之机。

(四)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

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对各银行的沟通甚少,监督和指导也仅停留在书面的政策性形式,没有实地的考察各个地方的银行存在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对各地银行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的应对措施。对银行的贷款监管措施不力,对大量不良贷款的银行没有作出应对和处罚。

三、规制小额不良贷款司法处置措施的思考

(一)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类化审判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美国联邦法院的首席法官理查德·波斯纳说过,“一种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类化审判是审判实践中经验的体现,是指就同类案件的集中审理的方式,以保证审判结果的统一性,是保障法律稳定性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一种有效的制度选择。类化审判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可以为:商事审判庭中成立专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审案组或指定专门的审判员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以365外围足球投注为例,就该院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收案数量而言,可指定专门商事审判庭中的1-2名审判员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1.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浪费。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由专门审理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省去其他人员经手案件带来的程序拖沓和时间上的浪费,再者,该类案件类化审理后,专门负责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时更熟悉该类案件的操作流程和审理方式:如案件中各当事人可以送达或联系的,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快速有效的方式处理纠纷(即速调的方式结案);如案件各方分歧过大无法调解的即刻进入审判程序;如案件中存在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与联系的当事人时,进行公告送达(当然,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创新送达手段,在确保合法的前提下,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进行送达,提高送达效率)以等待排期开庭,可依审理经验判断案件的正确处理方式,节约司法成本。

2.有利于保持该类案件审判的一致性。

审判权的统一行使,是审判权的必然要求。[]罗斯科·庞德说“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无法发挥法律作为行为指南的指导性作用。[]对金融案件的类化审判正是从源头上保障审判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有利于提高法官队伍专业化发展。

类化审判是专门于同类案件审理,是审判权的统一行使的表现,是统一司法审判准绳的方式。其结果既表现为行使主体的特定性,又表现为类案裁判结果的稳定性。[]为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类化审判人员,面对大量的同类案件,为更好处理案件,必将在审判中积极探讨和寻求该类案件的最佳方法,对类案数量、特点变化凭直观便容易发觉,可以及早发现问题,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结合实践中所遇问题,审理该类案件,并更有利于其总结实践经验。

4.有利于均衡法院内部审判管理。

实行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类化审判以后,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对该类案件更容易直观掌握,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解决,便于法院对类型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类案经验总结。以往随机分案导致对类型案件情况变化分析难度增大,必须经过统计分析才能发现问题。实行相对固定的审理模式后,便于调研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完善金融审判案例指导作用。

(二)加强案件执行力度和措施,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

1.加大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积案活动。365外围足球投注于2014124日召开“强制执行行动”专项活动新闻通报会暨拘留通报大会,对九名被执行人进行拘留通报,其中包括金融债权案件的债务人。对可执行的案件尽快执结,确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或短期内无法拍卖变卖的案件,先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以便银行金融机构可进行核销呆账。对于一些金融案件中债务人或保证人有抵押担保的情形,如何改变原有的传统拍卖形式,创新工作形式,缩短债权人实现债务的周期成为新的议题。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具有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特点,一些法院在试行自行实施网络拍卖的制度[]以简化传统拍卖形式中周期长、花费大的缺陷,从实践而言,网络拍卖制度对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大众期待解决纠纷紧迫性具有适应性,待该制度正式建立和完善后,将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中。

2.明确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各自责任,确保金融债权顺利履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主债务人财产的追查,一经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归入执行范围,在主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对保证人的财产采取措施,立即进行追查和执行。充分利用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私交关系良好,保证人可能是主债务人的亲戚、朋友、邻居、老乡······)在主债务人因避债下落不明时,向保证人释明主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对保证人的影响,让保证人摒弃侥幸心理,提示保证人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查主债务人的去处或财产,否则无法追查主债务人时将以其财产以清偿。

3.对失信者(即俗称的“老赖”)予以处罚与惩戒。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引入如新加坡的“穷籍”制度[]建立失信执行人名单制度(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社会发布、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背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为充分利用采用惩戒措施的威慑与引导功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业务,应对失信人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公布,但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不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禁止,对失信的借款人存在恶意避债时,从其生存空间上大幅压缩即在衣食住行各方面进行限制:生活上不能有任何豪华享受,不能拥有任何资产、经营任何事业,不得乘坐小轿车,不得出国,不得参加宴会或购置高档物品,薪资收入半数应还债,直至全部清偿止。否则,将视为欺诈,以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治罪。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如一般的民事执行案件一样,会出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由案外人通过合法的形式即根据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手段来掩盖其非法目的,使被执行的财产流经案外人后又到被执行人之手,不仅损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对社会市场秩序更是一种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业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的规定,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打击企图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拓展审判职能,有效发挥金融监管合力

1.建立与银监会、银行业协会、银行沟通与协调机制,引导其修改借款合同格式范本,堵塞合同漏洞。365外围足球投注民二庭法官于2014122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融水县支行和融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与金融代表们进行座谈,积极探索构建“银法对话平台”,建立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长效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此外,建议双方建立以下三种合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三是建立业务合作制度[]。通过三种制度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出现及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金融风险。

2.发挥能动司法,充分利用司法资源,配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健全和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对“老赖”诚信信息进行依法公开和披露,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定期发布“老赖”榜等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使之成为“防止邪恶的最佳手段[]”,这不仅是“阳光司法”中“让公众看得到的正义”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要求,同时,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公开,可以起到法制宣传作用,有利于实现法的指引功能、评价功能、教育功能,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并发挥着对社会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的交易安全的有效保护,能更有力打击失信债务人避债、逃债行为。

3.加大金融审判调研力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积极运用在审理小额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累计的经验总结,对典型司法案例、判例进行分析归总,对金融案件进行有效调研,联合金融部门管理、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现状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建议及金融建议白皮书,使金融审判活动的行为之影响力扩张到对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及监督的意见参考,帮助其及时、有效查堵漏洞,防范金融风险。此外,要善于运用金融部门管理、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各部门的作用,寻求金融案件纠纷解决新机制,发挥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对小额金融借款合同进行调解。发挥好司法对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规制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是现阶段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在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要实现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控制和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化解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完成国家、人民、法律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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