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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时空的司法警察
2013-06-06 17:28 陈郭明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序言: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缉私警察、铁路警察、森林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由此可见,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它俗称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执行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执行秩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识,事实上他们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始终,从犯人的追捕,到犯人的押解、看管、送审,甚至器械的管理。正因为他们与犯人接触很多,所以特别需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正气。

正文:

翻开历史的长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诞生之日起1979年修改通过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后,恢复了中断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的设置,这支“忠诚、奉献、崇文、尚武”并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怀着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他们几经周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走过五十余年的坎坷历程,与法院、与社会人民相生相伴,他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用热血和生命卫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复杂社会环境下人民群众信赖的、可靠的天平卫士。穿越时空,走进今天朝气蓬勃的司法警察吧! 

 一、今天,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党组议事日程,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党管枪。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大处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从小处讲就是服从院党组的组织指挥,不折不扣的完成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过去,基层法院的法警比较少,一般的只有2-3名,最多的也不过是5名,他们没有专门的机构,归办公室管理,其主要任务就是提押被告人开庭和开车而已,基本没有日常的技能安保任务……如今,在法制化改革的浪潮中,司法警察不仅担负着提押、值庭、执行、安全保障这一重任,同时赋予了它“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保障有力”之外更为深刻的内涵:勇于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攀高峰,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规范执法行为,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履行职能。可以想象,一支不讲政治的队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肯定不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只能是一盘散沙,豪无执法能力可言。今天,我们“忠诚、奉献、崇文、尚武”的天平卫士,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正向着年轻化、信息化、规范化、军事化推进,他们已经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政治思想工作是司法警察与生俱来的生命线

    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法院工作的主题,服务大局,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征善战的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先导和统帅工作,也是我们提升工作标准、强化思想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所在。

    过去,我们的法警部门没有设立负责政治思想的领导机构,法警基本上没有政治文化生活和各项教育活动,政治思想工作在他们的脑海里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因此,那时候的法警缺少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和理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平时所谓的政治学习只讲不学,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做个样子,水淋鸭背,没有实质意义。所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思想不够统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强,政治敏锐性不高,大局意识淡薄,关键时刻把握不了方向。

今天,我们院党组十分重视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组建了领导机构,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第一位。

毛主席曾说过:“政治工作是统帅,是灵魂,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今天,重温毛主席的这段话具有现实的意义。因为,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和他所接受的思想教育是分不开的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就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无数事实证明,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不少党的领导干部,不注重政治学习,对政治学习总认为是一项软任务、形式的即使参加学习,也是人在心不在,水淋鸭背一过了之,就这样不知不觉中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在理想信念上发生了动摇,不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享受生活放在第一位,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使司法警察这支队伍为党建功立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只有不断地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性和警惕性,才能永葆这支队伍的政治本色。

现在,我们的教导员制定了“全年无违纪、安全无隐患、训练争优秀、保障创优质”的工作目标;在队伍中开展了“比奉献、比作风、比技能、比实绩”的“四比”活动,以此激励和引导队伍树立勇于创新、有所作为的新思路,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工作上“拉得出、打得响”的一流队伍

三、强化主体建设,健全基本制度,逐步走上执法规范化的轨道 

90年代以前,我们的法警没有单独序列或归口管理,隶属办公室。他们除了负责押解开庭之外就没有具体的工作了,他们被称为法院的“搬运工、勤杂工”,或者是四肢发达的“看牛汉”。可见,那时候的司法警察没有什么主体建设和执法规范化之类东西。

今天,我们的法警有了自己的独立机构,基本上归口管理(1997年以来,各地法院相应将法警统一归口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不但要押解开庭、技能训练,还要负责安全保障、协助执行、车辆管理和使用等等。因此,司法警察在履行职务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法,坚持规范执法呢?我想,加强主体建设健全基本制度是主要的、唯一的、最便捷的渠道

    2012913日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国规范化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罗干同志提出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可是,我们的司法警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与其队伍现状不相适应的诸多问矛盾,如,年龄偏大、警力不足与工作任务的繁重不相适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制陈旧于具有武装性质的特点不相适应,义务与权力不对等(有职无权)等等,这些矛盾度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据我了解,目前对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责规定的规定性文件是2012121日生效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但上述二条例并未赋予司法警察相应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现行法律对法、检两院司法警察的职权未作规定。而外国的司法警察的职责比较分明,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壁如,美国司法警察隶属司法部,负责保护联邦法庭、运输囚犯、抓捕逃犯、保护证人,查封财产等职责,工作性质相当于我国的刑事警察,与之拥有类似职责的还有英国、法国、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的司法警察。俄罗斯司法警察隶属与司法部,负责保障各级法院的秩序,执行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的裁决,是执行工作警务化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

 近年来,我们的司法警察不断的加强了主体建设和健全基本制度立足岗位抓练兵,警务技能与实地操作能力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壁如大队制定的安全保卫、警容风纪、警力调动、值庭押解、枪支管理、请销假、内务卫生和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做到年有方案、季计划进度,做到周有集训、月有测试、季有考核,基本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司法保障规范化、训练和执行任务军事化。同时,他们注意把业务技能训练延伸到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律文书送达、汽车驾驶协助执行等领域,把法警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等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与评先创优、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壁如,每天早晨7:50分列队点名、检查警容风纪、布置当天的工作制度,安全巡逻制度(设立视频监控点和法警巡逻);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来有登记,走有记录),提押票还制度。

化分工,努力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推行“阳光警务”

    过去,法警的人员少且没有独立的部门,其工作是由办公室来安排的,具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点,所以,显得比较杂和乱,就法警而言,也没有什么分工和重大的警情汇报宣传之说,如果有的话则由办公室负责汇报。现在,我们的法警比较多,是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和唯一的一支武装保障队伍,其职责也比较明确,工作任务比较重、多、繁、险。如何履行好司法警察押解、值庭、技能训练、安全保障和协助执行等警务工作呢?首先,警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量化分工。即大队下设警务中队、执行中队及直属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一名中队长根据本中队职责协助大队领导做好人员、事务管理工作。其次,着重好重大警情报告制,即凡是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报道实现办公信息化。同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开设法警专用平台把警队管理的车辆、档案、训练、枪支弹药、会议记录、绩效考评等警务信息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推行“阳光警务”。

五、创建法庭警务室,当好“法庭卫士”

 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干警人数相对较少,但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而法院作出的裁判,尽管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亦不可能真正让所有当事人都感到满意。很多败诉的当事人,不顾法律、不由分说地将矛头指向了法官,轻则恣意指责,无端谩骂,重则目无法律,动用武力,把我们的法官、法庭当着暴乱的对象和阵地,所以,法庭的安全保障如何解决?经过院党组的研究决定,在法庭警务室,派出法警到庭执勤,及时处置哄闹法庭、冲击审判机关和伤害法官等突发事件,确保护法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

六、有待改进的问题。

    1、押解的囚车多数是陈年残车,性能很差,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更换囚车。

    2、招录或聘请一定名额、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法警充实到警队,以适应审判、执行、训练、大比武和日益繁重的安保等需要。

    3、服装更换得少、慢、乱,经常是夏服冬到,冬服夏到,肩章长期没有配发,警号、胸徽等配的量少,明显不够用;警衔上报后,上级批复的时间漫长,为了规范着装、执勤,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批复警衔,及时、足量发放上述物品。转自:www.irongshui.com爱融水门户网

    为切实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底,中央第28号文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将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列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60个项目之一,并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此项改革的牵头单位,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刘家中央机构为协办单位。在20117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10次专题汇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就完善司法警察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机制作了专题汇报,相关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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