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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执行案件申请立案须知
2010-06-17 21:45  融水县人民法院   (浏览:)
行政决定执行案件
申请立案须知
 
如您系申请执行行政决定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您在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未取得强制执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书,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负有财产和行为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材料]您申请立案执行,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需要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书所载明事项,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决定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3、据以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程序依据。
 [立案程序]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2、如您的申请符合上列条件,法院将及时向您发出《非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3、法院立案后,将对您的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特别提示]
1、执行申请费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
2、您如需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由您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保全,增加、减少、放弃执行标的金额,执行和解,接收、认领、处置执行标的等,必须有您的特别授权,并详细记明。如笼统写为全权代理,法院一律视为一般代理。
3、如您发现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请受礼,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投诉或举报,但不得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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